拼搏PM体育·(中国)官方app下载 - 豆瓣百科使用条款

这些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包含管理您(客户 )访问和使用平台以及使用服务(定义如下)的 条款和条件平台和服务是在您接受且不修改(特殊条件(定义见下文)除外)的前提下向您提供的。 当您接受或按照下文第 3.1 节的规定接受时,这些使用条款构成您与运营商(定义见下文)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

请仔细阅读这些使用条款。接受这些使用条款,即表示您承认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这些使用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受这些使用条款的约束,请不要访问或使用平台和服务。

1. 定义和解释

2. 平台和服务

3. 签订合同

4. 合同条款和条件

5. 客户账户、用户账户、实体和实体法人团体

6. 费用和付款

7. 目录

8. 知识产权

9. 平台的支持、维护和开发

10.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11. 运营商的法律救济

12. 责任限制

13. NDA(保密协议)

1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附录 1 – 数据处理协议

1.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附加 应用程序 :安装在客户服务器或用户设备上的软件,用于与客户的其他解决方案和系统同步信息,这些解决方案和系统与相应的平台一起运行。

应用集成 :通过预先构建的现有集成将平台与其他系统连接起来,无需技术定制或定制工程。

合作伙伴 :某个第三方将潜在客户推荐给运营商,由运营商授权提供和提供与平台相关的运营商服务的替代方案,充当销售中介或以其他方式包括在建立双方之间的协议中。

计费期 :双方商定的平台使用订阅和付款的约定月度、多月度、年度或多年期。

构建集成 :工程和定制集成的非标准化配置服务,不应用集成。

客户账户 :连接到特定客户的个人资料,供平台使用,用于识别客户,为连接到客户的用户提供服务访问权限,以及更改和保存设置。

客户 :与运营商签订合同的从事经济和专业活动的人。

承诺期 :如果双方商定的承诺期长于计费期,客户终止合同或降低平台订阅的权利将受到限制。

Entity Corporate Body: 不同于客户的(法律)实体,在客户的控制和授权下使用实体。

实体 :客户可以用来区分和/或过滤与客户帐户(一个或多个)内客户的不同公司、部门或实体相关的信息的配置文件。

机密信息 :专有或机密的信息,并在使用条款中明确标记为机密信息或标识为机密信息。

内容 :用户添加的数据、作品及其他资料(视频、照片、图片、图画、文字等)。内容包括客户和/或平台用户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因此,根据《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第 28 条的要求,作为数据控制者的客户与作为数据处理者的运营商之间的数据处理协议(以下简称“ DPA ”)附在本使用条款之后

合同 :运营商与客户根据使用条款第 3 条签订的使用平台和服务的协议。

客户门户用户帐户 在客户的控制和授权下,具有有限权利和/或访问平台的用户帐户,其目的是为客户的用户提供服务,这些用户不是客户的员工或团队成员,而是客户的客户代表客户授予访问平台的权限,以访问客户指定的数据。

帮助中心 :在网站上发布并纳入平台的手册、指南和导览,解释平台的功能。

信息系统 :用于提供软件即服务解决方案的集成云解决方案,包括应用程序、软件、硬件、数据库、接口、连接的媒体、文档、更新、版本升级以及其他相关组件或材料。

集成 :系统的聚合以在功能上链接不同的软件应用程序。

法律行为 :任何适用的法规、法律、条例、法规、规则、代码、命令、宪法、条约、普通法、判决、法令、其他要求或法律规则,包括任何隐私和数据保护法。

恶意软件 :任何东西或设备(包括任何软件、代码、文件或程序)可能:阻止、损害或以其他方式不利地影响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任何电信服务、设备或网络或任何其他服务或设备;阻止、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程序或数据的访问或操作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任何程序或数据的可靠性(无论是通过重新安排、更改或删除全部或部分程序或数据或其他方式);或对用户体验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蠕虫、特洛伊木马、病毒、恶意软件和其他类似的东西或设备。

订购单:双方 签署的关于签订合同或修改合同以及客户接受使用条款的书面确认,具体说明客户根据所设条款订阅平台和/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在使用条款中。

入职 :设置、培训、配置、应用集成、实施、开发最佳实践、设计工作流程和其他活动的过程,目的是启动平台供客户使用。

入职服务 :运营商根据单独的书面协议提供的服务,以协助和建议客户进行入职,但须遵守约定的范围和约定的最长服务小时数,费用与订阅平台的费用。

运营商 :Scoro Software OÜ(注册码 10806081,地址 Endla 15, 10122 Tallinn, Republic of Estonia)。

一方 多方 :单数形式,运营商或客户,视上下文而定,复数形式两者。

平台 :运营商根据使用条款订阅提供的基于云的软件平台(附加应用程序和整个信息系统,包括网络和移动应用程序)。

隐私政策 解释运营商如何处理客户、他们的代表和营销线索的个人数据的 政策

自行入职 :入职由客户在内部或在运营商以外的第三方的协助下进行。

服务水平政策 运营商发布的 政策 ,可根据要求提供,描述可用性和服务水平排除情况,运营商可能会不时自行全权酌情修改这些政策。

服务 :运营商根据合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入职服务、支持服务、非标准化配置服务和其他服务),具体订阅此类服务和使用条款。

特殊条件 :书面签署的协议中规定、修改或补充使用条款的条件。

特殊用户帐户限制 :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和明确约定并在客户控制和授权下对特定用户帐户的特殊限制,目的是使这些用户帐户具有有限的权利和/或有限的访问权限该平台;不经常访问平台;短期访问平台;仅涉及有限数量的项目;或用于类似预期目的的其他商定限制。术语“特殊用户帐户限制”不包括客户在平台内控制的未明确约定的用户权利的常规限制和区分(例如,授予管理员权限、限制访问权限、限制修改权限等)双方之间。

支持级别政策 运营商发布的 政策 ,可应要求提供,描述支持服务的可用性和内容,运营商可自行决定不时对其进行修改。

支持服务 :响应客户关于平台功能和帮助中心材料的查询的服务。

使用条款 :这些平台和服务的标准使用条款。

非标准化配置服务 :运营商在单独的书面协议中提供的服务,提供与平台和构建集成相关的非标准化配置和开发服务(包括快速跟踪任何未来产品路线图功能、构建用于集成系统的自定义代码等) .) 收取与使用平台和任何其他服务的费用分开的费用。

用户帐户 :为使用平台而连接到客户帐户的用户配置文件,用于识别用户、提供对服务的个人访问权限以及更改和保存设置。

用户 :以客户名义并在客户授权下使用平台和服务的自然人。

漏洞 :在软件和硬件组件中发现的计算逻辑(例如,代码)的弱点,当被利用时,会对机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造成负面影响,术语漏洞应作相应解释。

网站 :所有域名(如scoro.com、scoro.co.uk等注册在各个顶级域名下的域名为“scoro”的网站)及其子域名下可用的网络文档(包括图片、视频等)的集合、PHP、HTML 文件等)属于运营商。

1.2 解释

1.2.1 条款和章节标题不得影响合同的解释。

1.2.2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单数词含复数,复数词含单数。

1.2.3 对章节和条款的引用是指使用条款的章节和条款,除非另有说明。

1.2.4 在“包括”、“包括”、“特别是”、“例如”、“例如”或任何类似表达之后的任何词语应被解释为说明性的,不应限制词语、描述、这些术语之前的定义、短语或术语。

1.2.5 除非使用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提及书面或书面包括电子邮件。

1.2.6 提及书面签署是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电子签署的签署协议(包括法规 (EU) No 910/2014 下的基本电子签名和 HelloSign、DocuSign、SignNow 等平台的数字签名) .

2. 平台和服务

2.1 一般原则

2.1.1 该平台是一个用于管理工作组织、销售和财务的集成软件解决方案,旨在供从事经济和专业活动的人员使用。

2.1.2 客户和用户有责任确保平台的功能和服务内容符合他们的需要,满足他们的技术、组织、法律、隐私和实践要求,并使用平台和服务符合适用于客户的任何法律行为。

2.1.3 为了利用平台的全部功能,客户必须创建一个客户账户,能够充分访问互联网,使用兼容的网络浏览器(运营商可能不时合理规定),以及, 在某些情况下,将附加应用程序安装到其服务器和/或用户的设备上。

2.1.4 平台和服务只能在平台功能创建并提供给客户和用户的范围和目的范围内使用,或者通常使用相同类型的技术解决方案.客户的使用应符合使用条款、帮助中心提供的指南和说明,以及良好做法和法律法规。

2.1.5 客户或用户不得:

  • 使用平台和服务实施或煽动犯罪或损害运营商或任何第三方;
  • 在不同意使用条款的情况下使用平台和服务;
  • 使用平台和服务发送广告材料、垃圾邮件和其他与使用条款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相抵触的内容;
  • 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使用平台和服务;
  • 将平台和服务用于监控其可用性或功能,或用于任何其他竞争目的,无论法律法案是否允许;
  • 允许或容忍任何用户帐户被多人使用;
  • 试图以任何形式或媒体或通过任何方式复制、修改、复制、从中创建衍生作品、框架、镜像、重新发布、下载、展示、传输或分发平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是,这并不限制客户创建用户手册供客户内部使用以及使用此类手册培训用户的权利;
  • 试图对平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反编译、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还原为人类可感知的形式;
  • 使用与平台的预期用途相矛盾的平台,与网站上提供的说明材料相矛盾,或与运营商发布的说明相矛盾(例如,在提供支持服务和/或入职服务期间);
  • 在之前未完全了解帮助中心提供的有关功能或集成的所有信息的情况下,启用平台的其他功能或集成;
  • 在没有完全熟悉由运营商发布或应运营商要求提供的完整 API 文档的情况下,使用平台设置任何 API 解决方案;
  • 向平台添加任何包含恶意软件或其他计算机程序和文件的内容,这些恶意软件或其他计算机程序和文件会损坏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平台的正常运行,或存储在运营商或用户的计算机中,或创建漏洞,并破坏或破坏他们的正常运行运作。

2.1.6 运营商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平台和服务可供客户使用、安全运行、反映最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并且使用舒适。客户理解并同意,运营商有权随时更改、限制、改进和增强平台的技术结构、安全性、可用性和功能。

2.1.7 客户考虑并同意运营商可以:

  • 对平台的某些部分或功能的使用(例如,使用服务所需的数据容量、上传内容的速度、要保存的内容的数量等)和服务施加限制;
  • 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和平台并关闭其任何部分。在关闭平台的情况下,运营商应根据使用条款向客户提交终止合同的通知。
  • 拒绝向任何用户提供或提供对平台的访问权限。

2.1.8 客户应:

  • 确保客户与运营商的所有沟通(说明、输入、反馈等)真实、正确和完整;
  • 尽一切合理努力防止任何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服务和平台,并在发生任何此类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时立即通知运营商;
  • 向运营商提供与合同相关的所有必要合作;以及对运营商可能要求的此类信息的所有必要访问权限;为了提供服务,包括数据、安全访问信息、指令、配置等;
  • 在合同开始之前和整个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适用于客户的法律行为,单独评估有关使用平台和/或服务的任何法规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 在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情况下,遵守与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活动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
  • 及时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其他客户责任。如果客户延迟提供双方同意的此类协助,运营商可以根据合理需要调整任何约定的时间表或交付时间表,或者可以使用合同或法律行为下可用的其他补救措施;
  • 彻底熟悉并确保他们的所有用户都熟悉帮助中心中列出的有关平台的文档及其更新后的修订;
  • 确保其网络和系统(包括客户和用户使用的网络浏览器)符合运营商不时提供的相关规范;和
  • 单独负责采购、维护和保护从其系统到运营商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电信链路,以及所有问题、条件、延迟、交付失败以及由客户网络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损失或损害连接或电信链接或由互联网引起。

2.1.9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仅授予客户,不得视为授予任何子公司、控股公司、实体法人团体(实体法人团体与客户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或任何其他客户、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关联公司。

2.1.10 对于由客户提供和/或处理的数据引起的任何不一致或处理问题,运营商概不负责。

2.1.11 运营商将假定,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反指示,否则向运营商发出指示的客户的任何董事、员工或其他团队成员均已获得授权。

2.1.12 客户承诺至少分配一个具有平台定义的管理用户帐户权限的用户帐户(即管理员用户)。

2.1.13 客户声明并保证:

  • 客户授权所有具有管理权限的客户用户帐户(即管理员用户)更改订阅和合同(例如更改自助服务中的用户帐户数量,接受使用条款的更改,等)并向运营商发出数据处理指令;
  • 客户向运营商提交和传输的所有材料、说明和数据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隐私权和知识产权)。

2.1.14 未经运营商事先书面签署批准,客户不得转让合同。运营商不得无理拒绝此类批准。任何违反本条款的声称的转让均无效且无效。

2.2 访问平台

2.2.1 在合同期限内,运营商应根据使用条款,通过客户特定的用户帐户使用客户帐户,为客户提供对平台(一个基于云的软件平台)的访问权限。客户应有权访问双方商定的平台包和平台附加组件。平台的不同包具有不同的功能。客户可以选择使用现有包的附加组件,视情况而定。

2.2.2 运营商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根据在特定时间生效的服务水平政策中规定的可用性承诺,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提供对平台的访问。

2.2.3 运营商不保证客户对服务、平台、集成及其文档的使用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没有漏洞或满足任何适用法律行为中规定的任何更高要求或要求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和特别同意作为特殊条件并签字,否则向客户提供。操作员对数据转移到通信网络和设施(包括Internet)所造成的任何延误,交付失败或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客户承认服务和平台可能会受到限制,使用此类通信设施时固有的延迟和其他问题。

2.3 服务的提供

2.3.1 运营商应仅在预付款或客户与运营商之间签署书面协议并遵守使用条款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标准支持服务以外的服务.

2.3.2 客户应及时向运营商提供所有和任何相关信息、输入、指示,并应做出运营商提供服务可能合理要求的相关决定。如果客户无法及时提供此类输入和反馈,则运营商可以为客户设置合理且具有约束力的最终期限以提供此类信息。

2.3.3 客户承诺在提供服务期间确保其董事(如相关)、员工或其他团队成员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高可用性。客户承诺在运营商合理设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供运营商合理要求的任何指示、决定和信息。

2.3.4 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所有提供服务的会议均通过虚拟会议解决方案进行。如果提供服务需要差旅,客户同意报销与提供服务相关的所有合理差旅费用。此类旅行费用将包括所有交通工具(包括航空旅行、公共交通、拼车、铁路旅行、汽车租赁等)、酒店费用、生活费用以及通过提供服务而可能合理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而不是通过虚拟会议解决方案。

2.3.5 如果为提供服务安排了会议,客户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参加安排的会议。在无法参加预定会议时,客户承诺至少提前一小时通知运营商有关无法参加的情况。

2.3.6 如果为提供服务安排了会议,而客户没有按时出席预定的会议,经营者有权在预定开始时间 15 分钟后取消会议,并要求支付全部预定的费用那次会议的时间。

2.3.7 运营商不对任何数据迁移、导入或导出的结果或可行性负责。通过协助或建议客户进行任何数据迁移、导入或导出,运营商不应被视为对数据迁移、导入或导出负有责任。

2.3.8 经营者有权在不影响订阅使用平台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约定服务的提供,并有权要求全额约定的服务费用,如果:

  • 客户违反合同,并且在收到运营商的违约通知后 7 天内未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 客户严重违反合同;
  • 向客户提供服务可能导致或可能产生任何漏洞;
  • 客户向操作员提供指示、反馈、输入 双方商定的不正确、误导性、不完整或反复逾期的最后期限;
  • 客户不回应,包括 14 天或更长时间不回应运营商关于提供服务的电子邮件;
  • 客户在提供服务期间要求实质内容或提出期望,运营商已通知客户所要求的实质内容或期望是不合理或无法实现的;
  • 客户在提供服务期间更改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决定、指示和信息,这导致提供服务变得异常困难、成本高昂或不可能;
  • 提供服务将构成违反法律行为或侵犯第三方权利;
  • 很明显,考虑到双方的所有情况和利益,不能合理地期望运营商继续提供服务。

2.3.9 如果客户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延迟提供服务,则为运营商的义务或活动设定的条款不应与客户的延迟成比例地推迟,而是根据运营商时间表的可用性合理推迟。

2.3.10 提供除标准支持服务外的服务,不包含在平台使用费中,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反映在客户订阅的平台套餐说明中。如果双方没有明确书面同意提供服务(标准支持服务除外),也没有为此类服务支付任何预付款,则运营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解释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提供服务。

2.3.11 如果运营商在提供服务期间或之前就任何特定要求或必要的服务范围向客户提出建议,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营商均不对与这些服务相比设置的任何进一步或不同范围的服务承担责任这些使用条款中有关此类服务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运营商提供的任何服务或通信均不得被客户或用户视为法律、数据保护、网络安全、财务、会计建议或使用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其他专业服务。

2.4 支持服务

2.4.1 客户应在合同期限内访问平台订阅费中包含的帮助中心。帮助中心由运营商“按原样”提供。运营商定期更新平台,平台的不同包具有不同的视觉和技术特征。虽然帮助中心上发布的材料也会定期更新,但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由于版本和包之间的差异,客户承认网站上发布的一些帮助材料可能包含引用旧版本设计和不同功能的内容。

2.4.2 应客户的合理要求,运营商应向客户和用户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作为支持服务。

2.4.3 运营商应以合理的勤奋和调度,以及合理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开展支持服务。运营商应根据支持级别政策和支持服务包,尽快合理地回复客户的支持查询。支持服务包视可用性而定,包的内容在支持级别政策中进行了描述。运营商可以针对不同的支持服务包规定不同的服务费用。

2.4.4 如果客户从合作伙伴处购买了平台访问权限,则一线技术支持可能由合作伙伴提供,而不是由运营商提供。

2.4.5 对已接受这些使用条款但未提供必要身份证明或没有用户帐户的客户的支持服务查询做出回应可能不太方便,或者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2.4.6 在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对客户的查询作出答复时,假定客户事先已充分了解帮助中心的相关文章。

2.5 入职服务和自我入职

2.5.1 运营商提供的入职服务是经过明确和具体书面同意的,并视供应情况而定。

2.5.2 客户承认,自助入职适合对软件即服务产品具有高级技术理解、拥有小型团队并且之前对数据处理方法和实践以及项目有深刻理解的客户和用户和工作管理软件,或者在客户从第三方购买入职协助的情况下,第三方具有高水平的技能和经验,专门为运营商提供的平台提供入职协助。

2.5.3 如果客户使用自助入职和/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实施建议或服务,运营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类建议或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5.4 自行上线

2.5.4.1 选择自助入职后,客户应独立于运营商进行入职。选择自助入职时,客户必须按照帮助中心发布的有关设置和配置平台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果此类说明已发布)。在进行自我引导时,客户应确保在联系支持服务时,已事先彻底了解帮助中心的相关材料。

2.5.5 运营商提供的上线服务

2.5.5.1 运营商承诺在双方书面约定的入职服务最长时长内向客户提供入职服务。运营商应以合理的勤奋和调度,以及合理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开展入职服务。如果客户发现有必要购买更多小时的入职服务,则以书面形式同意额外购买。报价、运营商材料和讨论中提供的入职服务的任何工作范围仅供说明之用。在提供入职服务时,运营商不承诺实现任何特定目标或目的,但承诺在提供入职服务期间确保对客户的高度关注和关注。为清楚起见,入职服务的最大小时数包括与客户的会话以及运营商为向客户提供入职服务而合理必要的分析和准备时间。

2.5.5.2 自接受使用条款或同意购买入职服务起四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或双方在写作。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后,客户购买的所有约定的入职服务时间均应届满。如果任何商定的入职服务时间未被使用,则这些时间将到期,并且客户无权就未使用的时间要求退款,除非双方明确书面约定。

2.5.5.3 在网站上发布或双方讨论的入职服务包的范围仅用于说明目的,并非基于对客户对入职服务需求的任何事实评估。运营商可以评估客户的入职服务要求和需求,并就入职服务的必要范围和最大小时数提出建议。通过协助客户或就入职服务要求向客户提出建议,运营商不应被视为对本使用条款中规定的入职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承担责任。

2.6 集成

2.6.1 所有可用的集成和有关集成的文档均由运营商“按原样”提供,客户设置任何集成或使用集成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运营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由第三方系统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与集成有关的任何问题(包括系统变更、安全问题、不可用性等)负责。

2.6.2 可以通过平台的自助服务激活集成。如果客户或用户激活任何集成,客户或用户有义务事先在帮助中心彻底阅读有关任何此类集成的文档。

2.6.3 运营商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和使用条款提供应用集成服务作为入职服务的一部分。运营商仅在运营商与客户签署明确且具体的书面协议后才提供建筑集成服务,视情况而定并遵守非标准化配置服务的规则。

2.6.4 如果运营商发现任何可能产生任何漏洞的集成,则运营商有权限制特定集成并限制提供集成而无需证实和通知。如果集成的第三方未提供可接受水平的服务、安全或有关相关集成的文档,则运营商有权限制特定集成并限制提供集成。

2.7 非标准化配置服务及未来发展

2.7.1 运营商向客户提供非标准化配置服务已明确书面约定,并视供应情况而定。运营商不提供平台的定制版本或定制平台的服务,除非根据入职服务范围内的先前可用选项协助设置平台配置。除了使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外,运营商不向客户提供任何额外的承诺,也不对平台或任何集成的特定未来特性、产品路线图、功能或其他属性作出承诺。

2.7.2 客户和用户对平台或集成的未来特性、功能或其他属性的任何请求或建议,以及与此类请求或建议相关的任何通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释为对任何未来发展的承诺。

2.7.3 运营商与客户或潜在客户之间关于运营商产品路线图、未来发展、计划开发和集成以及相关时间表的沟通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具有约束力、解释为承诺、解释任何协议也不能期望是免费的,也不能包含在任何现有的包中。

2.7.4 运营商是否应承诺任何未来的发展;只有在运营商书面签署的明确和具体确认后,此类承诺才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2.7.5 如果运营商向客户承诺任何非标准化配置服务,只有在运营商书面签署的明确和具体确认后,该承诺才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2.7.5.1 提供任何非标准化配置服务的任何费用估算、时间表估算或预算均不应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2.7.5.2 运营商应以合理的勤奋和调度,以合理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开展非标准化配置服务,按照非标准化配置服务的范围提供服务。提供非标准化配置服务的费用不包括特定解决方案的功能在定期更新后的平台的未来版本中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和功能执行所需的任何未来非标准化配置服务。

2.7.5.3 各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自行决定部分或全部取消非标准化配置服务。取消非标准化配置服务不会取消对平台使用的订阅。运营商取消非标准化配置服务后,运营商应退还未用于提供非标准化配置服务的预付款项。

3. 签订合同

3.1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订立:

  • 客户在网站上创建平台站点,从而同意使用条款并确认其已熟悉隐私政策(并同意在此类同意适当的司法管辖区(包括加拿大)的隐私政策条款和美国);或者
  • 客户接受使用条款并确认其已熟悉隐私政策(并同意在此类同意适当的司法管辖区(包括加拿大和美国)的隐私政策条款);或者
  • 客户和运营商已经签署了一份文件,其中包含对使用条款的接受,并且客户已经熟悉了隐私政策(并在此类同意适当的司法管辖区同意隐私政策的条款,包括在加拿大和美国),例如当双方签署订单时。

3.2 客户在签订合同前应彻底熟悉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并应运营商的要求确认已这样做。客户应确保其用户也已通读并完全理解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

3.3 签订合同后,客户及其代表应核实、陈述和保证:

  • 客户及其代表提交或提供的所有数据和确认都是准确、正确、完整和相关的;
  • 客户的代表是具有完全主动法律行为能力的人(至少 18 岁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成年年龄);
  • 客户代表拥有以客户名义签订合同并使用平台和服务的所有权利和授权。

3.4 本使用条款第3.3条所列授权的正确性是假定的,运营商没有义务但可以对其进行验证。

3.5 客户可以通过客户授予的具有管理权限的用户帐户,在平台内的自助服务部分请求添加用户帐户、更改包和更改附加组件。

3.6 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应在网站上和通过平台对客户和用户保持可用。

4. 合同条款和条件

4.1 使用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运营商有权规定单独的附加条件(例如包装、平台功能和附加组件的条件、说明手册等),这些条件被视为使用条款的组成部分。使用条款可以根据使用条款进行双边或单方面的修改。

4.2 除使用条款外,客户和运营商还可以就特殊条件达成一致。特殊条款应被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使任何条款被解释为特殊条件并被视为取代使用条款中规定的条款,此类条款必须明确命名为特殊条件或以书面形式明确和具体地标识为取代使用条款并在客户和运营商之间签署协议。

4.3 运营商应以英语与客户和用户沟通,除非另有约定。有关提供平台和服务的合同和其他文件以英文编写。运营商可以将这些文件翻译成其他语言,以简化对条款和条件的理解。如果英文版本与翻译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则以英文文本为准。

4.4 如果客户不同意使用条款或其任何变更,则其无权使用平台和服务,且此类使用必须立即终止。

4.5 运营商有权随时通过在网站上发布使用条款的新措辞以及所做的更改来单方面更改使用条款。在下列情况下,运营商可能会更改使用条款:

  • 法律文件或其解释的变更;
  • 要求运营商更改使用条款的法院决议或行政行为已经生效;
  • 修改或终止提供当前服务,或引入新服务;
  • 平台的技术结构或功能发生重大变化;
  • 客户和用户的建议和投诉;
  • 需要加强数据保护或其他安全措施;
  • 经营者的商业模式、工作运作和/或授权发生变化;
  • 能够改进平台和服务的可用性、质量和安全性的技术发展;
  • 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使用条款的修改是合理的,或者运营商在使用条款生效时无法考虑的情况。

4.6 运营商应在使用条款生效前至少 14 天,在网站上通过单独的消息通知客户使用条款的变更,并通过向客户的联系方式发送单独的消息。如果客户不同意变更,客户有权在变更生效前 14 天内终止合同。如果客户在使用条款的更改已发布给客户接受 30 天或更长时间后继续使用平台和服务,并且具有管理权限的用户未接受使用条款的更改版本,则客户被视为自动同意使用条款的变更。

4.7 客户应通过经客户授权具有管理权限的用户帐户接受更改后的使用条款版本,从而接受对使用条款的更改。如果客户在使用条款的更改已发布给客户接受 30 天或更长时间后继续使用平台和服务,并且具有管理权限的用户未接受使用条款的更改版本,则客户被视为自动同意使用条款的变更。

4.8 一旦接受对使用条款的修改,所有先前的合同条款将被视为无效,除非在合同的特定条款中明确和具体地规定该特定条款应取代本条款中规定的条款使用。

4.9 接受使用条款的变更和修改合同应具有与使用条款中规定的同等强制性形式以订立合同或相关条款,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并签字。

4.10 本使用条款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取代并废除双方之前就其标的物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承诺、保证、保证、陈述和谅解。如果客户和运营商就特殊条件和/或订单双边签署协议,则此类文件连同使用条款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和取消所有先前的协议、承诺、保证、保证、陈述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与其标的有关。

4.11 运营商授权某些第三方作为平台和/或服务的关联方。客户对平台和服务的使用仅受使用条款的约束。客户与任何关联方之间的协议不得对使用条款和合同(包括关联方提出的任何承诺、陈述、保证)产生影响。客户明确同意遵守可能不时更新的使用条款,即使客户已在关联方的中介下购买了平台和/或服务。运营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关联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负责。客户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任何协议和通信(包括任何承诺、保证等)对运营商不具有约束力,除非以书面形式另行确认并由运营商签署。

4.12 本使用条款的英文版本适用于本合同。使用条款的任何翻译(即使由运营商发布)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得成为解释使用条款或合同的来源。

5. 客户账户、用户账户、实体和实体法人团体

5.1 客户账户和用户账户是使用平台主要功能所必需的。如果一个自然人与多个客户有关,则在每个客户帐户下为该自然人创建一个单独的用户帐户。

5.2 用户帐户和实体由客户管理,即客户有权自行决定创建、更改和停用用户帐户和实体以及更改有关用户和实体法人机构的信息。只有在客户无法访问其客户帐户或客户发出此类指示时,运营商才有权利和义务创建新的用户帐户或实体。客户应通过平台中定义的具有管理权限(即管理员用户)的用户帐户来管理用户帐户和实体。客户对所有用户帐户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使用条款的任何违反或由任何用户帐户或通过任何用户帐户进行的任何法律行为。

5.3 客户应控制并负责授予用户和实体适当的访问权限和授权(包括访问和其他适当内容的权利)。客户应仅向经适当授权在自助服务中进行交易(例如更改套餐、用户等)的用户帐户用户(即管理员用户)授予管理权限,并接受使用条款中的更改客户的名称(和实体法人机构,如果适用)。

5.4 客户可以在客户账户下创建多个实体。运营商可以要求实体法人团体作为实体的控制者单独确认接受使用条款,并规定单独的附加条件,如使用条款中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体由实体法人团体使用,则实体法人团体根据使用条款与运营商签订合同。如果实体法人团体未接受使用条款,则使用条款仍适用于实体法人团体对受客户与运营商之间合同约束的平台和服务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实体法人团体Body is interpreted as part of the Client),而合同应直接在客户和运营商之间进行,实体法人机构的任何请求或索赔均应通过客户向运营商发出。

5.5 使用条款中有关客户的所有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实体法人团体,除非使用条款中另有规定。客户承诺确保并保证实体法人机构同意客户控制实体及其用户账户。客户同意,客户承诺支付实体法人团体使用平台或服务的所有费用。

5.6 如果客户使用实体,则具有管理权限的客户用户帐户应区分哪些用户帐户可以访问哪些实体。

5.7 客户和/或实体法人团体和/或客户门户用户帐户的用户是否应被要求签订数据处理协议或因客户和/或实体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其他强制性或必要协议由于使用平台和/或服务以及他们使用平台和/或服务的方式的性质,客户门户用户帐户的法人团体和/或用户承诺与实体法人团体签订此类协议和/或客户门户用户帐户的用户直接独立于与运营商的合同。

5.8 如果客户使用实体来区分不同的法人实体,则客户和实体法人团体共同并分别对遵守任何法律行为、合法性、可用性和使用此类解决方案的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

  • 独立于与运营商的合同,在他们之间签订所有和任何必要的协议,以充分规范可能需要规范的关系,包括所有数据处理规则、保密规则、成本分配、用户权利、平台使用管理在客户账户等下
  •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通过实体使用平台不符合任何法律行为或使用条款,则不得通过实体使用平台。

5.9 客户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确保:

  • 用户提交的所有数据都是准确、正确、完整和相关的;
  • 用户是具有完全有效法律行为能力的人(至少 18 岁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成年年龄);
  • 用户拥有以客户名义使用平台和服务的所有正确和相关权利和授权。

5.10 本使用条款第5.9条授权的正确性是假定的,运营商没有义务但可以对其进行验证。

5.11 创建账户后,客户和用户应选择一个账户名和密码,以便他们登录平台。客户和用户应对其账户名和密码保密,防止其落入第三方手中。

5.12 客户应立即通知运营商:

  • 滥用用户帐户、客户帐户或实体;
  • 用户密码丢失或落入第三方手中;
  • 与用户帐户、客户帐户或实体相关的任何漏洞。

5.13 在本使用条款第5.12条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更新密码、保护账户或删除账户。

5.14 客户和用户帐户在删除或终止合同之前无期限有效。如果客户要求运营商删除客户账户,运营商应将其视为客户终止合同。

5.15 客户可以根据合同和合同规定的预期目的,在与运营商达成协议并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发行用户账户和/或具有特殊用户账户限制的用户账户。

5.16 客户对其客户账户下的所有用户账户和实体法人机构以及实体法人机构的用户账户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全部责任。

5.17 如果使用客户门户用户帐户或具有特殊用户帐户限制的用户帐户违反了特定用户帐户在使用条款或使用条款的任何其他条款下的预期目的,运营商有权要求对于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帐户或所有此类用户帐户的常规用户帐户的所选套餐的全部费用,适用于当时的整个计费周期和过去违反的所有计费周期。这并不限制运营商根据合同或法律行为的其他补救措施。

5.18 客户承诺确保发布任何用户帐户和实体的合法性以及客户与实体下的用户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如果任何法律行为(通过用户帐户使用平台时)有此要求,包括:

  • 通过向所有用户帐户的用户提供任何必要的通知(例如,关于处理个人数据的通知);
  • 通过签订任何必要的协议;
  • 通过确保满足所有合规性和文档要求。

6. 费用和付款

6.1 运营商有权通过在网站上发布相应的套餐和价格或应要求披露价格来规定使用平台的费用。客户应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套餐,以使用平台。

6.2 客户有义务根据所选套餐、附加组件、客户账户、实体、用户账户数量和其他条件,按照网站上提供的价目表向运营商支付使用平台的报酬。

6.3 客户有义务根据使用条款、小时费率、套餐或双方之间的其他协议向运营商使用服务支付报酬。

6.4 平台使用费应按定期预付款的原则进行,即客户为即将到来的每个平台使用期提前付款。客户和运营商就多年、年度、多月或月度计费期达成一致。所有使用平台和运营商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的发票将在运营商开具发票后 10 天内到期。本协议项下的逾期付款将以每天 0.5% 的利率产生利息,最高可达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允许年利率。

6.5 平台的免费试用版可供首次使用的客户使用 14 天。如果客户希望在前 14 天后继续使用平台,则应选择合适的套餐并最迟在 14 天试用期结束前为下一个计费期预付款。如果客户没有这样做,运营商有权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立即关闭客户账户和用户账户,包括删除所有上传的内容和自动终止合同。除非另有约定,试用版中上传的内容将在试用期结束后按照 DPA 中规定的期限保留。本第 6.5 条规定的 14 天免费试用期仅适用于平台的免费试用版,不适用于已同意订阅平台或已开具付款发票的客户或为订阅平台和/或服务预付款。

6.6 在每个计费周期开始时,客户都会收到发票或付款请求。客户必须在发票或付款请求上注明的到期日之前付款。

6.7 定期付款。如果客户通过信用卡或借记卡付款,则客户授权运营商在付款请求之日的每个付款期从其信用卡或银行账户中扣除所有应定期支付的费用。客户进一步授权运营商使用第三方来处理付款。

6.8 如果客户通过发票付款,运营商将开具发票。所有开具发票的金额均应在发票上标记的日期前支付。

6.9 客户可以使用平台的自助服务部分根据合同更改(或在某些情况下,请求更改)其套餐、激活附加组件、更改帐户数量等。运营商应就与提示更改相关的费用向客户开具发票。客户确认更改套餐后,使用更高价格套餐的可能性将立即生效。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对低价套餐的更改和用户帐户数量的减少应在下一个计费周期开始时生效。

6.10 已支付的预付款将不予退还,包括以下情况:

  • 客户在预付费期内未使用平台,或仅部分使用;
  • 客户更改平台套餐;
  • 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根据使用条款或适用法律,运营商没有实质性违反合同,也没有机会在收到实质性违约通知后合理补救违约行为;
  • 运营商根据使用条款或法律单方面终止合同。

6.11 客户自付款到期之日起14日内未履行支付义务的,经营者有权限制客户使用平台并拒绝提供服务。届时,运营商也有权在上述限制适用于客户的期间内计算费用。运营商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由于违反付款义务而实施的计划限制。

6.12 年度计费期折扣不适用于月度或多月计费期。如果双方就折扣用户帐户价格达成一致,任何此类折扣仅适用于客户至少订阅了在同意折扣时订阅的用户帐户数量。双方商定的任何价格和折扣仅适用于一个计费周期,除非另有明确和具体约定。

6.13 所有费用均不包括 运营商将在适用情况下收取的税费、关税和其他法定费用。

7. 目录

7.1 为了向客户提供平台和服务,客户应授予运营商非排他性许可,以使用客户或用户添加到平台的内容。许可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不受任何地域限制,无需向运营商收取额外费用,并具有无限的分许可权。通过签订合同,客户声明并保证其拥有与此处所述内容有关的所有权利,包括再许可权,并且此类内容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7.2 除试用版(不应包含任何真实数据,包括个人数据,用户身份数据除外)或部署期间外,除非客户要求(例如支持服务),否则运营商不会访问内容.用户只能访问客户在平台上提供给他们的内容。

7.3 客户承认,为了履行客户与运营商之间的合同,运营商可能不时需要访问客户的内容(例如,如果客户请求支持服务,客户已标记技术问题,客户已请求的服务(如入职服务、非标准化配置服务),有必要检查漏洞,以提供质量保证和控制,以防止、检测、调查欺诈或滥用),前提是所有此类处理活动均由运营商记录,并且客户可以向运营商索取此类日志,以确保所有此类处理活动均符合合同规定。

8. 知识产权

8.1 平台、网站及其任何部分和元素(包括数据库和软件、企业名称、商标、商业秘密、域名等)均受并可能受属于运营商、其其员工或合作伙伴。

8.2 运营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创作的所有作品及其知识产权归属于运营商或其员工。运营商对此类作品和知识产权的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8.3 在合同有效期内,运营商允许客户和用户使用平台的功能来满足其内部需求,并遵守合同以实现平台预期的常规目的。运营商不授予客户或用户任何其他许可或权利,客户或用户不得获得平台或网站的知识产权。

8.4 用户或客户不得更改、复制、复制、分发、处理、翻译、摘录、传输、添加到其他数据库或向公众提供平台、网站或其部分,或使用知识产权未经运营商事先书面同意,以任何其他方式享有与平台或网站相关的权利。客户和用户也无权为平台、网站或其部分的使用颁发分许可,或基于它们创建新的知识产权对象。平台、网站或其任何部分不得出售、出租、许可、与客户或第三方的系统连接,或被任何程序使用,以免过载或干扰平台或网站的工作或未经运营商事先书面同意,扭曲内容。

8.5 客户允许运营商及其关联公司公布客户已成为运营商客户的事实,并向客户提供参考。客户应允许将客户的标识和商标用于本使用条款中提及的目的。如果客户不希望作为客户的事实被运营商或其关联公司如本文所述公布,则客户应书面通知运营商。运营商同意,任何此类使用都将以运营商遵守客户向运营商提供的有关使用客户名称和徽标的任何书面指南为前提,并且不会被视为客户对平台和服务的认可,除非双方同意否则。

9. 平台的支持、维护和开发

9.1 运营商应更新作为平台运作基础的机制,以便向客户提供对平台的访问和服务。为实现该目标,运营商可能会不时更改平台及其组件,以及更改使用平台和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所需的软件和硬件的要求。考虑到变更对客户和用户可能产生的影响,运营商应在客户和用户受到影响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将最重要的变更通知他们。

9.2 运营商可以自行决定停止提供平台的特定包、特性、附加组件、集成和任何其他功能,前提是运营商已合理通知客户计划中止并且此类事件不会影响客户已支付预付款的当前计费期。如果运营商停止提供平台的任何特定包、特性、附加组件、集成和任何其他功能,则运营商有权向客户提出未来解决方案的替代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有义务就客户未来使用的解决方案做出决定;如果客户未在合理要求的期限内做出选择,运营商合理行事,有权在需要且迫在眉睫时单方面更改解决方案,而客户应承担因以下原因产生的任何风险和/或问题这样的变化。

9.3 因运营商或第三方的更换、变更、维护工作等原因导致平台需要修改、维护或更新时,运营商有权暂时限制平台的访问。主管当局的法律行为或决定。运营商应将服务水平政策中规定的计划维护工作告知客户和用户。

9.4 如果在平台中发现妨碍平台使用的错误或任何其他功能缺陷,运营商应尽一切合理可能尽快按照支持级别政策的规定消除这些干扰。

10.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10.1 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开始,并将持续 1 个计费周期的初始期限或双方书面规定的其他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后,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合同将自动延长 1 个计费周期的连续条款,前提是任何一方可以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更改用户帐户数量或更改套餐生效初始期限或当前期限届满,在初始期限或当前期限届满前至少 30 天通过电子邮件或平台通知另一方。

10.2 如果双方同意客户承诺合同的初始期限比客户选择的计费期更长(即双方已同意承诺期),则客户无权终止合同(包括第 10.1 条规定的)也无权在该承诺期内以任何方式降低平台的认购。承诺期届满后,除非另有书面规定,本合同将自动续期12个月,但任何一方均可单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更改用户数量或更改套餐,有效期届满初始期限或当时的期限,在初始期限或当时的期限届满前至少 30 天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过平台通知另一方。

10.3 如果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并且未在给予补救的额外合理期限内补救违约行为,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恕不另行通知。

10.4 经营者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合同,恕不另行通知,如果:

  • 客户提交了有关客户的虚假信息;
  • 客户至少一年未连续使用平台;
  • 以客户名义使用平台、服务或客户账户的人显然无权代表客户行事;
  • 客户宣告破产、重整或重整,或对客户启动强制解散或清算;
  • 客户对运营商造成损害;
  • 客户导致任何漏洞或允许恶意软件进入平台;
  • 合同或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理由适用。

10.5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运营商应关闭相应帐户,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在 DPA 规定的期限内删除其内容。运营商不得删除适用法律要求保留的任何内容。客户承诺在合同终止或到期后 30 天内从平台下载内容副本。如果客户无法下载本条款规定的内容副本,客户承诺在得知无法下载内容副本后的 5 天内通知运营商,并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如果内容未按照 DPA 的规定被删除,则运营商承诺按照双方约定以公认的格式向客户传输内容。客户承诺支付与运营商传输内容相关的任何费用。

ight: 400;">10.6 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运营商没有义务保存特定于客户端的设置、特定于客户端的非标准化配置服务的结果、特定于客户端的代码或特定于客户端的其他内容客户端。

10.7 合同的第 1、5、8、10、11、12、13 和 14 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无论发生什么情况。

11. 运营商的法律救济

11.1 运营商没有义务检查用户上传到平台的内容,也没有义务检查用户在平台上的活动。运营商也没有义务监控用户活动、信息或他们添加到平台或通过平台传输、存储在缓存中或保存的内容。客户知道并知晓运营商有义务根据《信息社会服务法》和其他法律法案通知主管政府机构和可能的非法活动,确定其向其提供数据存储服务的客户和用户,并协助在调查违反法律行为时。

11.2 如果客户或用户违反合同、平台良好做法或法律行为,经营者有权:

  • 删除违规或非法内容而不复制此类内容;
  • 要求消除违规行为并要求行为或内容符合合同、良好做法或法律行为;
  • 暂时限制客户或用户对服务、平台或其任何部分的访问,包括暂时关闭用户帐户;
  • 限制客户或用户使用平台的权利。

11.3 如果客户或用户的违规行为重复发生或以其他方式严重,运营商有权永久禁止客户或用户使用平台或服务的相应部分,删除用户帐户,或终止合同,恕不另行通知。

11.4 如果向运营商提供内容符合合同、良好做法或法律行为的令人信服的证据,则运营商可以恢复因投诉而从平台上删除的内容或重新建立对这些内容的访问。

12. 责任限制

12.1 运营商“按原样”提供平台。除了使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外,运营商不会就通过平台提供的特定功能、遵守法律、特殊用途的可用性、可靠性向客户做出任何额外承诺或作出承诺、可用性和满足客户需求的适用性,除非双方以书面和签名的形式明确和具体地达成其他协议。

12.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营商仅在其行为或疏忽应受到谴责时才承担责任。运营商对与任何违规行为(由合同或合同外产生)有关的所有索赔的全部责任(包括利息)仅限于客户在 3 个月内为使用平台支付的费用。损坏发生的时间或实际损坏,以较小者为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客户或用户的利润损失、纯经济损失或非财产损失,以及其他间接、特殊、后果性、警告或惩罚性损失,运营商不承担任何责任。运营商也不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害和其他后果负责:

  • 网站或平台在某些网络浏览器中无法运行;
  • 客户之间发生纠纷;法人实体机构和/或用户;
  • 客户和/或用户通过平台与第三方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性、性能、合法性或任何其他事项;
  • 客户或用户向平台添加不符合或不符合合同、良好做法或法律行为的内容;
  • 处理(由客户或用户)添加到平台的个人数据,如果它不符合任何法律行为;
  • 客户管理用户帐户和实体,包括违反法律行为或违反通过客户或用户帐户执行的合同,无论该人是否被授权使用客户或用户帐户;
  • 法律行为及其解释发生的变化,它们对客户或用户的业务活动的影响,以及平台中相应变化的反映,除非根据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对运营商有义务或关于运营商的法院判决;
  • 运营商无法直接影响的不可抗力和其他故障和干扰,这些故障和干扰会阻止客户或用户使用平台、网站和/或服务(包括互联网连接中断、与托管子处理器有关的问题平台、有关公用事业的中断等);客户或用户设备中不适合平台或网站使用的错误、损坏或设置;
  • 由于计划中的维护和/或开发工作而导致平台、网站和/或服务的使用延迟、中断或失败;
  • 在客户或用户知情的情况下由运营商向其提交内容的第三方处理数据,但在平台中处理个人数据的子处理器除外;
  • 如果运营商意识到使用平台执行或仍在进行的违反法律行为或合同的行为,并且运营商已将其消除或限制访问,或采取其他积极措施来结束违规行为或消除后果;
  • 运营商使用法律补救措施以及由此对客户、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即使后来很明显没有违规行为;
  • 客户或用户帐户密码丢失或落入第三方所有,或被第三方使用;
  • 影响平台和/或服务的功能和/或可用性的第三方系统(例如 Outlook、Dropbox、集成的其他方等)的故障、缺陷或任何功能(包括预期的正常功能);
  • 根据政府或监管机构或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构的命令处理和披露机密信息和/或内容;
  • 客户和/或用户造成的漏洞,以及由与客户和/或用户相关的事件上传到运营商系统的恶意软件引起的任何情况。

12.3 客户应就任何责任、指控、索赔、诉讼、诉讼、要求、损害、义务、损失、和解、判决、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成本),包括对第三方、数据主体以及任何国家或国际当局或法院施加的任何行政制裁和处罚,由于客户违反或违反(故意或疏忽)合同项下的义务,根据其合同或额外- 对第三方或任何法律行为以及作为数据控制者的合同义务。如果任何索赔、指控、诉讼、要求、行动或任何其他事项由第三方、任何用户帐户的用户或实体法人机构针对运营商提出,但在由平台和/或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范围内仅在运营商根据合同提供平台和服务所必需的情况下访问、拥有、操纵、处理或使用内容,则客户应赔偿运营商、其附属公司和每个该方的母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不受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成本、损害、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成本)的损害事情。

12.4 运营商应为客户辩护、赔偿客户并使客户免受因客户使用平台因运营商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侵犯或盗用第三方伯尔尼公约签约国知识产权(“ 侵权索赔 ”)。尽管本合同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侵权索赔,运营商没有义务赔偿或补偿客户: (a) 任何内容与服务的结合; (b) 除运营商根据合同直接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外,任何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组合; (c) 客户向运营商提供的导致此类侵权索赔的非自主设计或规格。客户同意补偿运营商因上述任何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损害、损失、成本和费用。

12.5 如果一方根据第 12.3 和 12.4 条以及作为赔偿条件寻求赔偿,受赔偿方应:

  • 尽快通知赔偿方,但不得迟于收到此类索赔后三十 (30) 天,以及赔偿方评估此类索赔所需的进一步信息;
  • 允许赔偿方与自己选择的律师一起完全控制索赔的辩护。在赔偿方承担由其选择的律师为索赔辩护的情况下,受赔偿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方聘请的选定或额外律师的费用和开支;
  • 受赔偿方应与赔偿方合作,为任何此类索赔辩护。

12.6 尽管有上述规定,赔偿方没有义务赔偿或偿还任何损失、损害、成本、支出、费用、索赔的解决责任或被赔偿方自愿支付的其他款项,而无需赔偿方事先书面同意,解决索赔。第 12.2 节规定的最大赔偿责任应适用于第 12.4 条规定的赔偿。

13. NDA(保密协议)

13.1 每一方都可以访问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一方的机密信息不应被视为包括以下信息:

  • 不是通过接收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为公众所知;
  • 在披露之前由另一方合法拥有;
  • 由第三方合法地向接收方披露,不受披露限制;或者
  • 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其独立开发可以有书面证据证明。

13.2 根据第 13.4 条,每一方应对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保密,不得将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提供给除使用条款附件 1 中 DPA 中规定的子处理者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将他人的机密信息用于除执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13.3 各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其雇员或代理人不会违反使用条款披露或分发其有权访问的另一方的机密信息。

13.4 一方可在法律法规、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或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构要求披露此类机密信息的范围内披露机密信息,前提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允许这样做,它会尽可能多地向另一方发出此类披露通知,并且在不禁止披露通知且根据本条款发出的情况下,它会考虑另一方就以下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此类披露的内容。

13.5 客户承认平台和服务的详细信息,以及平台和服务、平台和/或服务路线图、设计、规格、文档、组件、源代码、目标代码、图像、图标的任何性能测试的结果,视听组件和对象、示意图、图纸、协议、过程和其他视觉描述构成运营商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13.6 运营商承认内容是客户的机密信息。

13.7 运营商提供平台访问权限和/或向客户提供服务这一事实不受保密限制。

1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受爱沙尼亚共和国法律管辖。

14.2 如果客户对运营商的活动不满意,客户有权向运营商提出书面投诉。经营者应努力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客户与运营商之间的其他合同纠纷也应寻求通过协商解决。

14.3 爱沙尼亚塔林哈留县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来解决因合同或其标的物或形成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 .任何一方不得在本法院 主张缺乏属人管辖权或 法院不方便

 

附录1

使用条款

 

数据处理协议

一、背景

1.1 本数据处理协议(以下简称“ DPA ”)构成客户与运营商之间关于访问和使用平台以及使用服务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沿用使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1.2 运营商和客户希望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关于在处理个人数据和关于此类数据的自由流动 (GDPR) 和任何其他相关的适用数据保护法规(统称为 数据保护法 )。

1.3 就本 DPA 而言,术语“控制者”、“处理者”、“个人数据”、“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泄露”应具有 GDPR 中给出的含义。 “子处理者”是指运营商聘请的处理平台中或服务相关个人数据的另一处理者。

2.目的

2.1 运营商通过平台向客户提供内容托管和维护服务。客户决定是否要在平台上处理和处理哪些内容,包括个人数据,以及客户允许哪些人通过用户帐户访问这些内容。因此,运营商仅出于提供平台和服务的目的代表客户处理任何个人数据,并作为此类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而客户则作为数据控制者。

3. 个人数据的处理

3.1 数据主体类别和运营商代表客户处理的个人数据类型:

3.1.1 平台用户。个人数据的类型如下:

  • 联系数据(工作地址、工作电话号码、工作电子邮件地址);
  • 就业数据(公司名称、用户在组织内的职位、与工作分配有关的工作相关数据);
  • 通信数据(电子邮件、发送给运营商的消息);
  • 与使用 Scoro 平台和服务相关的任何个人数据,包括内容。

3.1.2 客户作为控制者处理其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平台用户除外。个人数据的类型:与特定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和其他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该数据主体的标识符。

3.2 客户作为数据控制者对其使用平台和服务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负全部责任。客户确认个人数据处理实践完全符合数据保护法,包括其具有按照此处规定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并且已将其适当地告知数据主体。如果用户向平台添加内容,则应确保其准确性、正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并符合合同、良好做法和法律行为。

3.3 经营者应:

3.3.1 仅根据客户的合法书面指示并出于提供平台和服务的目的处理个人数据,除非数据保护法要求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应提前将此类要求告知客户,除非法律禁止提供此类信息;

3.3.2 确保授权处理个人数据的人员已承诺保密;

3.3.3 考虑到处理的性质和运营商可用的信息,协助客户确保遵守 GDPR 第 32 至 36 条规定的客户义务;

3.3.4 如果运营商认为客户的指示违反了数据保护法,则通知客户。

3.4 运营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考虑到 (i) 最新技术,(ii) 实施成本,(iii) 处理的性质、范围、背景和目的,以及 (iv) 对数据主体。此类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和访问控制。在决定这些措施时,运营商假定平台和服务用于其预期目的(业务管理、项目管理、时间管理、工作安排和跟踪、财务管理、报告等)。技术和组织措施的描述可以在运营商的网站上找到(参见 安全概述 )。

3.5 如果运营商收到数据主体关于其在平台中处理的个人数据或服务的请求,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允许客户回应。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运营商不得回应数据主体的请求。考虑到处理的性质,运营商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协助客户履行客户根据数据保护法响应数据主体请求的义务。

3.6 运营商在意识到个人数据泄露后,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并就数据泄露与客户进行合理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只能使用从运营商处收到的有关数据泄露的信息来确保和/或证明其遵守数据保护法。客户应对此信息保密,除非它是客户的机密信息或除非此类信息必须根据任何法律行为披露。

4. 子处理器的使用

4.1 客户特此授权运营商根据 DPA 第 4 节指定分处理商。运营商应确保子处理者受书面协议的约束,这些协议要求他们至少提供本 DPA 要求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保护级别。运营商应将有关添加或更换分处理商的任何预期变更通知客户。客户可以在收到运营商的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营商,反对运营商使用分包商。如果客户反对新的分处理商,运营商将尽合理努力在没有此类分处理商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平台和服务。如果不可能,客户可以终止合同。运营商应对分处理商施加与此处规定的相同的数据保护义务。

4.2 运营商及其子处理者只有在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数据传输到欧盟以外的地区,包括传输给以下接收者:(i) 在对个人数据提供足够保护水平的国家; (ii) 在涵盖欧盟关于将个人数据传输到欧盟以外的数据处理者的要求的适当保护措施下。可应要求提供有关在欧盟以外传输个人数据的更多具体信息。

5. 审计权

5.1 根据客户的书面请求,运营商应向客户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证明其遵守本 DPA 和 GDPR 第 28 条规定的义务,前提是运营商拥有或控制所请求的信息。如果证明这对客户来说是不够的,运营商应与客户合作,包括允许和促进合理的审计,包括检查,由客户或客户授权并由运营商接受的其他审计员进行。此类审计和检查的细节应由双方商定,但适用以下规定:

5.1.1 运营商仅需向客户提供合理所需的信息、记录和文件,以证明其遵守本 DPA 和 GDPR 第 28 条规定的有关代表客户处理的个人数据的义务;

5.1.2 经营者不会泄露属于其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记录或其他文件;

5.1.3 经营者不会披露任何信息、记录或其他文件,以免违反适用法律或与其他客户或个人达成的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5.1.4 运营商不会披露与客户与运营商之间当前、未决或可能发生的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相关的任何信息、记录或其他文件;

5.1.5 根据 DPA 第 5 条向客户提供的任何信息、记录或其他文件应由客户视为机密;

5.1.6 客户可以根据 DPA 5 的本节行使其执行审计的权利,在任何日历年内不得超过一次,除非对运营商的合规性有合理怀疑。

5.2 客户应承担审核费用。但是,如果审计发现运营商或其分处理商有任何违反或违反本 DPA 的行为,则运营商应赔偿客户因审计而产生的费用并补救违规行为。

6. 责任

6.1 在一定程度上由于运营商或其子处理者的过错,运营商应对因违反本 DPA 规定的处理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害负责,客户必须为此支付赔偿金向数据主体或支付有关当局判处的罚款。运营商的责任根据使用条款第 12 条受到限制。

7. 期限和终止

7.1 本 DPA 应在运营商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的时间段内适用。个人数据处理的终止发生在以下事件中的第一个发生时:

7.1.1 客户要求运营商删除或归还个人数据并停止处理;

7.1.2 运营商向客户提供平台和服务的义务因合同终止或到期而永久终止;

7.2 个人数据处理终止后,个人数据应由客户自行决定,在可能的范围内返回给客户,或删除,除非运营商遵守任何适用法律(包括欧盟法律或国家法律)主题需要保留个人数据。客户特此指示运营商在合同终止或到期后最多 75 天保留添加到平台的内容,包括平台的试用版。

7.3 其性质(例如保密义务)应在本 DPA 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的义务应继续有效。

8.杂项

8.1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在使用条款中规定。

8.2 在本 DPA 中所做的任何修改都将得到客户的同意。

8.3 如果本 DPA 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 DPA 的其余部分仍有效。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 (i) 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尽可能保持双方的意图,或者——如果这是不可能的——(ii) 以一种方式解释,就好像无效或其中从未包含不可执行的部分。如果本 DPA 有任何遗漏,上述规定也适用。

8.4 如果本 DPA 的条款与使用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本 DPA 的规定为准。

* 数据处理协议终止 *

这些使用条款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如果客户在 2022 年 3 月 1 日以外的其他日期接受了这些使用条款,则这些使用条款自接受之日起生效。

从 25.05.2018 到 28.02.2022 有效的无效使用条款

2018 年 5 月 25 日之前有效的无效使用条款